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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爱国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共86名,代表股份30,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9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名,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4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8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林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7%;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05%;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64%;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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