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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5-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32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吴卫东因另有事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表决董事一致推举董事吴涤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授权委托4人。其中,董事吴卫东、夏玉峰、张其洪,独立董事饶威,因另有事务未能现场出席,已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吴涤、汪维国,独立董事李汉国,代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2.现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李仕达、毛剑波。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会的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董龙芳(视频)、邓鑫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份文件

  1.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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