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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8,108,8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8,108,8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除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锁定、减持相关承诺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前述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因亏损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而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先生将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1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936,7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63,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298,108,8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72.203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9月2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1,873,817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12,873,81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未盈利(发行人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的股份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2%。

  (2)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3)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减持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8,108,8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2.203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1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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