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毅敏先生因公务原因线上参会,不便于主持,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文茂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39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58,169,316股,下同)的41.9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7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688,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人,代表股份2,004,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97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3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反对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16%;反对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