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B股 公告编号:2025-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以下简称“海南农商行”),签署《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用于采购航材等日常经营性支出。公司与海南农商行签署《海南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合同》,为海航技术在主合同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航技术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就部分动产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与银海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银海租赁享有的对祥鹏航空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祥鹏航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二)被担保人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海航技术提供担保
1.担保合同签署主体
债权人(甲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保证人(乙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事项
为了确保海航技术(主合同债务人)与甲方所签订的《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乙方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 金额、保理金额等。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
(1)如主合同为贷款合同的,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垫款之日起三年。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的,则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之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祥鹏航空提供担保
1.担保合同签署主体
债权人(甲方):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事项
甲方与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于2025年12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YZ(2025)1203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统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向甲方清偿债务。为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的顺利实现,乙方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偿还租赁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行使其权利产生的必要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2)由于本合同或/及主合同的约定被有权机关认定为部分或全部无效或被撤销(如果发生),债务人应当向甲方返还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3)甲方实现主债权和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偿还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手续费、逾期利息、赔偿损害金、违约金、滞纳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必要的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租赁期限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截至租赁期限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71,364.33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71,364.33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9.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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