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04人,代表股份123,19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2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06,84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445%;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4人,代表股份16,350,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7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5人,代表股份29,00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81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8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66%;反对8,87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4%;弃权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96%;反对8,87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09%;弃权2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13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20%;反对8,8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8%;弃权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53,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24%;反对8,8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23%;弃权2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
2.0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5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71%;反对5,46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31%;弃权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85%;反对5,46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78%;弃权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
议案三、《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55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90%;反对5,45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8%;弃权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7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68%;反对5,45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23%;弃权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熊莉、胡子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工会委员扩大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刘丹为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职工代表监事不再任职及选举刘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丹先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丹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丹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科、劳动人事处科员,总装厂综合办公室主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总裁秘书;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工会主席、行政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鑫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刘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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