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163,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77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38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64,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52,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364,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3,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45%;反对364,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19%;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7,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7%;反对34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64%;反对349,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7,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3%;反对34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4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83%;反对349,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弃权4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0%;反对348,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6%;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208%;反对348,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56%;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38,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5%;反对37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9,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25%;反对377,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39%;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56,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360,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415%;反对36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49%;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51,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5%;反对359,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弃权5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5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92%;反对359,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05%;弃权5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3%。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3,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346,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弃权5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4,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44%;反对346,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66%;弃权5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0%。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6,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反对350,7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弃权65,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7,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41%;反对35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74%;弃权65,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85%。
9、《关于重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87,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反对32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1%;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8,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31%;反对329,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34%;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7,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344,2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51,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36%;反对344,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91%;弃权5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3%。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4,6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351,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0%;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5,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03%;反对35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61%;弃权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
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6,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反对347,5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6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7,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27%;反对34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42%;弃权68,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姜桂兴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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