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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丰山生化、丰山农化资金需要,近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丰山生化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丰山生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丰山农化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丰山生化及丰山农化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为丰山生化2025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93,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丰山农化2025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4,9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也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丰山生化基本情况

  

  (二) 丰山农化基本情况

  

  (三)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山生化、丰山农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5,000万元

  3、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6,000万元

  3、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债务人: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3,000万元

  3、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丰山生化、丰山农化生产经营计划,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31,8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2,637.26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8.03%。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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