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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文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45,132,743股,并于2021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鉴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届满后继续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决定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等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平安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盛金龙、梁智喻(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对东方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盛金龙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亚联机械、惠达卫浴、山东章鼓、科林电气、新洁能、山东矿机等IPO项目,京东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巨轮股份可转债、英力特配股、赛马实业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中环集团混改、哈药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环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智喻女士: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惠达卫浴、林华医疗等IPO项目,博士眼镜可转债项目、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家化要约收购项目、中环集团混改项目、高光世纪及卓思数据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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