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4日,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电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SZX0110120250019),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同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SZX(高保)20250028),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普阳电子母公司中山芯美达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芯美达”)其他股东何国涛、陈颖、陈美妹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分别按其持中山芯美达股权比例就本次公司为普阳电子提供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普阳电子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2,09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分别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7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为16,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5、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反担保协议
1、甲方(担保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中山市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一(反担保人):何国涛
4、丙方二(反担保人):陈颖
5、丙方三(反担保人):陈美妹
6、丙方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间接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承担。
8、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原有担保额度,增加至73,765.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76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5,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5,4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已获批担保额度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已获批担保总额度为10,265.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9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时乾中先生持有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966,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37.40%。上述股份系时乾中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5年7月25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时乾中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4,4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收盘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时乾中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时乾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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