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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通过南京高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63%;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98.3万股,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1.7万股,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2月25日,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陈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副总经理胡建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蒋治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副总经理兰之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财务总监李来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职工董事宋晓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5.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已卸任监事刘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已卸任监事任云智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高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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