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办公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邹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选举邹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选举刘焕峰先生、胡余嘉先生、徐劲前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刘焕峰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聘任邹洵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裁邹洵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邹准先生、雷敬杜先生、李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裁邹洵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李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聘任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同意聘任朱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25-036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5人,代表股份412,317,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34%。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408,01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29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人,代表股份9,60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87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43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9%;反对43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2%;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个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1%;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1%;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81%;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4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制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81%;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5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81%;反对3,3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4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6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1%;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7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1%;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8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1%;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1%;反对3,34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80%;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09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78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0%;反对3,52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7%;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94%;反对3,52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627%;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10 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08,9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反对3,33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81%;反对3,33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3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2.11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688,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7%;反对6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7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2%;反对6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9%;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667,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64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1,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01%;反对64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1%;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邹洵先生、邹准先生、雷敬杜先生、付丽萍女士、阳忠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5年12月27日起三年。
4.01 选举邹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3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04%。邹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邹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4,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8,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7%。邹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雷敬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7%。雷敬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付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4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3%。付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 选举阳忠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8%。阳忠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焕峰先生、陈亮先生、胡余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5年12月27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5.01 选举刘焕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8%。刘焕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47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13%。陈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 选举胡余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11,37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8%。胡余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5-03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 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邹洵先生(董事长)、邹准先生、雷敬杜先生、付丽萍女士、阳忠阳先生、徐劲前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刘焕峰先生、陈亮先生、胡余嘉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自2025年12月27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2025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焕峰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胡余嘉先生(独立董事)、徐劲前先生(职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焕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邹洵先生
副总裁:邹准先生、雷敬杜先生、李春先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春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朱烨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财务负责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春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朱烨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春先生、朱烨先生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829106、5829109
传真号码:0773-5838652
电子邮箱:dsh@sanjin.com.cn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请见附件。
三、换届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谢元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元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13,319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阳忠阳先生、吴志宇先生、王睿陟先生任期届满离任。阳忠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一职,吴志宇先生、王睿陟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忠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吴志宇先生、王睿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邹洵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双硕士学历,工程师,全国劳动模范,广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1999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并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1年任职本公司财务人员,2002年3月-2003年10月就读新英格兰大学并取得国际商务硕士学位。2003年-2004年7月就读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并取得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10月加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员、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邹洵先生持有本公司6,918,183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准先生之兄长。邹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准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双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取得生物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7月-2005年12月就读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就读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获得MBA学位。2010年4月加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药物研究所研究员、营销总部区域营销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邹准先生持有本公司22,764,878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洵先生之弟。邹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雷敬杜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中药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2年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工作,历任技术部工艺技术员、技术主管,综合一车间主任助理,三金集团桂林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质量总监等职,现任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办主任。
雷敬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00,000股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雷敬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春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同年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工作,历任投资处项目管理员、企管部企管员、投资发展部二处主管,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劳资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于2022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李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烨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2008年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7年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职,于201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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