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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3人,代表股份729,12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479,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0人,代表股份91,64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1人,代表股份91,646,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0人,代表股份91,646,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64,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7%;

  反对1,53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

  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8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3%;

  反对1,53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9%;

  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9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6%;

  反对1,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

  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8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4%;

  反对1,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6%;

  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9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3%;

  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7%;

  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8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2%;

  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

  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7%;

  反对1,3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

  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7%;

  反对1,3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

  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韩锦根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股和10,000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816,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

  反对1,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3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5%;

  反对1,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

  弃权1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10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加密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的报告》。

  孔德颂先生、孙成余先生和韩锦根先生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及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审议同意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孔德颂先生薪酬为2024年1月至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和4月至12月任公司党委书记领取薪酬合计;

  2.韩锦根先生薪酬为2024年1月至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和5月至12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领取薪酬合计;

  3.杨伟先生薪酬为2024年11月至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所领取薪酬;

  4.冯兴隆先生自2025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未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薪。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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