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2025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6人,代表股份818,837,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7,67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3人,代表股份61,16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3人,代表股份61,16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3人,代表股份61,16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0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93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69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3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87%;反对93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弃权69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向情情;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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