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及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78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发支行”)签订了《信用证开证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泰和销售20251218),最高担保额为8,0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6,314.57万元,负债总额 158,475.33万元,净资产7,839.2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9,166.45万元,利润总额4,437.78万元,净利润3,328.3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7,257.16万元,负债总额 199,043.59万元,净资产为8,213.57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3,740.59万元,利润总额409.16万元,净利润374.3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泰和销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溢装金额、因债权人发生信用证项下垫款开证申请人应付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依据主合同开证申请人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行开发支行依据主合同项下的信用证实际付款之日后三年止,如果建行开发支行依据主合同项下的信用证分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建行开发支行最后一次付款之日后三年止。
4、主合同
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证申请人”)与建行开发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1201泰和销售的《关于开立国内信用证的特别约定》及开证申请人提交的编号为泰和销售202512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建行开发支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0,244.0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泰和销售公司与建行开发支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
2、公司与建行开发支行签订的《信用证开证保证合同》;
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