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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张杰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张杰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杰锐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7 年10月2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杰锐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杰锐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讨论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张杰锐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杰锐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杰锐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非独立董事的辞职信;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1、张杰锐先生简历:

  张杰锐,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设计员、设计部经理、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营销总监,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福安市佳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杰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5,60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6,710,6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5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43%。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716,8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68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8人,代表股份4,993,7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23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40,0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6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8%。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5,494,5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30,3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44,464,278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邓娇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58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4%;反对股数为1,83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8%;弃权股数为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91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31%;反对股数为1,83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76%;弃权股数为2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56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4%;反对股数为1,859,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股数为2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93,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91%;反对股数为1,85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05%;弃权股数为2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25,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9%;反对股数为1,802,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弃权股数为5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5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72%;反对股数为1,80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95%;弃权股数为5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3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33,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4%;反对股数为1,800,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6%;弃权股数为5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6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59%;反对股数为1,800,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98%;弃权股数为5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667,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8%;反对股数为1,462,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弃权股数为5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9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48%;反对股数为1,462,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17%;弃权股数为5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35%。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732,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5%;反对股数为1,406,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弃权股数为5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06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44%;反对股数为1,406,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05%;弃权股数为5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1%。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63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8%;反对股数为1,473,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弃权股数为5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96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93%;反对股数为1,473,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98%;弃权股数为5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8%。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00,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0%;反对股数为1,86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4%;弃权股数为5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2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91%;反对股数为1,86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23%;弃权股数为5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5%。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291,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1%;反对股数为1,819,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3%;弃权股数为6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20,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86%;反对股数为1,819,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09%;弃权股数为6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05%。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28,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股数为1,802,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弃权股数为5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5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27%;反对股数为1,80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36%;弃权股数为5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37%。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2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股数为1,801,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弃权股数为5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5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47%;反对股数为1,801,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16%;弃权股数为5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37%。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257,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3%;反对股数为1,791,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6%;弃权股数为6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58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00%;反对股数为1,791,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13%;弃权股数为6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87%。

  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329,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1%;反对股数为1,84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7%;弃权股数为5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658,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545%;反对股数为1,84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52%;弃权股数为5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行使监事会职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4,553,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0%;反对股数为1,860,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6%;弃权股数为2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88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088%;反对股数为1,860,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22%;弃权股数为2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邓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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