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2:50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2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5,649,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635,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提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提案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5.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5《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6《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66%;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浚哲律师、闫彦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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