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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96,535,340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99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32,53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8,41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8,41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

  

  持有公司52,611,000股股份的股东顾维、持有公司11,266,667股股份的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815,800股股份的时乾中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项下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4.01、4.02、4.0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4.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项下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06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颜羽、苏阳

  3、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调整为8名董事,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陈允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允艳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允艳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陈允艳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工程大学工业设计学士。曾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片区经理,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历任合肥雪祺电气有限公司海外销售部部长、海外销售总监,2022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陈允艳女士通过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0.15%的股份,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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