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5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8,220,9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6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3,399,3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821,5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王继丽女士、李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孙伟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47,025,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03,62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6.7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2选举王坤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31,592,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88,194,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0.1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3选举刘贞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1,487,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8,088,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8.6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4选举王继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1,452,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8,054,0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8.6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1.05选举李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2,388,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8,989,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于建青先生、刘文湖先生、解传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于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2,99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9,594,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2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02选举刘文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2,992,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9,594,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2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03选举解传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52,99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09,59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9.2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综合上述选举结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王继丽女士、李志勇先生、于建青先生、刘文湖先生、解传宁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刘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6,97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4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5,869,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1,579,4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71,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上述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不等于100%,系数据尾数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5,872,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1,57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72,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75,884,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反对票1,56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771,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滕晓峰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刘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刘东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东先生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刘东,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工程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历任烟台港务局港务工程公司工程师,杰瑞股份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现任杰瑞股份董事、荣誉总工程师。
刘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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