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5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13,266,76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71,326,676股,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紫金集团直接以及通过其子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28.48%下降至25.48%;紫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农垦)、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悦置业)、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商贸)(上述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合计持股比例由32.48%下降至28.83%。具体情况如下:
注:紫金集团、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农垦、颐悦置业、南京高科、金谷商贸均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直接或间接的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紫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资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紫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49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713,266,761股
● 发行价格:7.01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证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713,266,761股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5月11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出具了“宁国资集团﹝2023﹞7号”《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3]945号),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24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出具《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意见书》(机构司函[2024]1976号),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2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5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713,266,761股
3、发行价格:7.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4.61元
5、发行费用:102,660,609.58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4,897,339,385.03元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5)00078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5年12月11日16:44止,缴款人已将资金缴入红塔证券账户内,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陆角壹分(¥4,999,999,994.61)。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5)0007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5年12月11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13,266,76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94.6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2,660,609.5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7,339,385.0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13,266,7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184,072,624.03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713,266,76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发行股份限售、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紫金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13,266,76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21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紫金集团
紫金集团本次获配数量为71,326,676股,股份限售期为60个月。
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高新明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高新明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4,550,6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5,592,0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3,552,0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江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14,265,3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13,552,0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鑫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鑫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数量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吴雪良
吴雪良本次获配数量14,265,3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13,552,0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142,653,3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
新工集团本次获配数量为49,928,673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13、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本次获配数量为46,647,646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1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13,552,0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广东仟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仟贝长盈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仟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仟贝长盈稳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16,833,0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13,552,0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36,804,56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13,694,72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44,222,5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30,527,8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紫金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交通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紫金集团、新工集团、交通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发行人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除紫金集团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紫金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交通集团在本次发行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紫金集团、新工集团、交通集团最近一年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紫金集团、新工集团、交通集团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紫金集团、新工集团、交通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686,361,034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紫金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26,572,187股已于2025年11月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12月26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紫金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26,572,187股已于2025年11月6日上市流通,紫金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含26,572,187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紫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71,326,676股,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紫金集团直接以及通过其子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28.48%下降至25.48%;紫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农垦)、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悦置业)、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南京金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商贸)(上述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合计持股比例由32.48%下降至28.83%。具体情况如下:
注:紫金集团、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农垦、颐悦置业、南京高科、金谷商贸均为国资集团直接或间接的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紫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资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713,266,7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发行前紫金集团持有的26,572,187股限售股份已于2025年11月6日上市流通。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1,326.6761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紫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投向包括:用于投资银行业务,提升赋能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于财富管理业务,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和产品体系,增强财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用于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等证券,助力社会经济增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用于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满足客户理财投资需求;增加对另类子公司和私募子公司的投入,用于股权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用于信息技术、合规风控投入,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风控管理专业水平;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净资本规模将增加,并带动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紫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集团。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紫金集团在内的21名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峰
保荐代表人:曲太郎、李强
项目协办人:许琳睿
项目组成员:徐菁、仕瑞林、刘天翔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联系电话:0871-63577277
传真:0871-63577922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项目经办人:赵昕、徐振宇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传真:0512-629385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张隽、雷丹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70
传真:021-5234166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签字会计师:梁锋、陈笑春、邱平、张阳阳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签字会计师:陈笑春、张阳阳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证券
股票代码:601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区玉兰路8号国资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认购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票,持股数量增加,因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有所降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南京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低。南京证券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但整体持股比例有所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1.紫金资管
2.紫金信托
3.南京农垦
4.颐悦置业
5.南京高科
6.金谷商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紫金集团控股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南京农垦、金谷商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颐悦置业;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南京高科。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南京证券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紫金集团、紫金资管、紫金信托、南京高科、南京农垦、颐悦置业、金谷商贸为一致行动人,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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