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5-052)。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樊大宏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11人,代表股份3,850,90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3,292,973,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3人,代表股份557,92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10人,代表股份598,647,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40,71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3人,代表股份557,92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7%。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3,252,254,73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决权股数为598,647,66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0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0%;反对40,5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0%;弃权754,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30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0%;反对40,5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0%;弃权754,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娅辉、梁家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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