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26日,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免税项目01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2025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免税项目(01标段)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位置及经营面积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及入境区内,总面积10,646.74㎡,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 运营期
除非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运营期自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运营期起算日起(2026年2月11日或移交日中的孰晚日),至2034年2月10日止。
(四)经营费
经营费按相应计费年度内保底经营费与实际销售额提成两者之和计算。
保底经营费:在运营期内,首年保底经营费为48,027万元人民币,其后每一计费年度保底经营费按照年度客流量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销售额提成比例:在运营期内,首年销售额提成比例为5%;自第二个计费年度起销售额提成比例在上一计费年度销售额提成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自第五个计费年度起不再递增。
(五)其他条款
1. 甲方鼓励乙方丰富经营品类、增强项目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体验,乙方引入消费吸引力强但毛利率低于本合同确定的销售额提成比例的商品的,经甲方审核确认,按该商品实际毛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该商品的销售额提成。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其它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作为载体经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相关业务。本合同签署后,有利于持续巩固公司于核心机场的渠道优势,如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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