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9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5,882,578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和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后续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179,633,805股变更为7,173,751,227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2025-098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出席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
3、出席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董事长张翼先生,董事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黄传京先生、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女士、宁亚平女士、崔新健先生和崔凡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翔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龚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倩、钱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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