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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12,50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458,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041,300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周成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00人,代表股份1,107,127,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37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064,98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4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2,144,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78%。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97人,代表股份42,144,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878%。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02,54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1%;反对3,59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弃权9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6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64%;反对3,59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2%;弃权9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同意36,9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455%;反对4,20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弃权1,0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0%。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96%;反对4,20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弃权1,0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徐雄、陈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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