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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 永续中票发行方案

  1.发行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4.发行期限: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的永续票据,依照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担保情况:本次永续中票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担保。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中票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 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永续中票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永续中票注册、发行等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永续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与永续中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票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本数),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七)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拟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是否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九)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挂牌地点,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一次或分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本数),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担保情况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拟由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是否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存量有息负债。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十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挂牌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挂牌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1月13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1”,投票简称为“信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往来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20日召开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裁定批准《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等二十六家公司”或“破产债务人”)的部分重整主体财产将作为核心资产组建贸易资产平台陕西丝路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平台公司”),并以公开竞争方式招募重整平台公司75%股权的重整投资人。

  2025年12月9日起,西安迈科等二十六家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重整管理人”)在阿里拍卖破产拍卖频道发布《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投资人资格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组织重整平台公司75%股权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已参与竞争并中选上述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指定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诺产投”)作为重整平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由其行使重整投资人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破产重整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号)。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信达诺产投与重整管理人、重整主体上海迈科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科”)、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公司”)、深圳迈科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科”)、重整平台公司和底层资产项目公司上海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信”)、西安晟通中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晟通”)、深圳科信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信”)、迈科(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物流”)签署了《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迈科、中西部公司、深圳迈科(以下简称“重整主体”)

  乙方:信达诺产投

  丙方:重整管理人

  丁方:重整平台公司

  戊方:上海科信、西安晟通、深圳科信、迈科物流(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二)标的股权及底层资产情况

  信达诺产投通过重整投资取得重整平台公司75%股权及本次纳入重整范围的底层资产。

  (三)付款及交割安排

  1、保证金

  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厦门信达已向重整管理人支付2,000万元的保证金。重整管理人应于信达诺产投将第一期对价资金款付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当日,向厦门信达无息原路退还全部保证金。未经厦门信达及信达诺产投书面同意,重整主体、重整管理人不得使用、挪用该保证金。《招募公告》中有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可独立于本协议单独适用。

  2、重整投资款

  根据《重整计划》及《招募公告》,信达诺产投应提供现金投资款3亿元,其中,交付重整管理人的对价资金1.5亿元,剩余1.5亿元投资款以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的方式注入重整平台公司。

  (1)对价资金1.5亿元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①第一期对价资金:达成以下全部条件后3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7,500万元:

  1.本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

  2.各项目公司100%股东变更为重整平台公司;

  3.重整主体及重整平台公司出具变更重整平台公司75%股东为信达诺产投的决议文件及股东名册,重整平台公司出具变更其董事、经理为信达诺产投指定人员的决议文件,且前述文件及重整平台公司全部印鉴、营业执照原件已交付信达诺产投。

  ②第二期对价资金:第一期对价资金支付完成且西安晟通取得享有对应底层资产物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3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5,000万元。

  ③第三期对价资金:第二期对价资金支付完成且各项目公司取得全部对应底层资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免税证明、增值税发票或信达诺产投认可的增值税相关凭证后3日内,信达诺产投向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1,500万元。

  ④对价资金尾款:对价资金中的剩余1,000万元,于第三期对价资金支付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

  (2)应实缴至重整平台公司的1.5亿元投资款

  ①各方确认,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包括实物出资和现金出资两种类型,无论标的股权是否已变更至信达诺产投名下,实物出资义务均应由重整主体继续履行,因履行实物出资义务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转移产生的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介费、工本费等)均由重整主体承担。

  ②针对现金出资,即1.5亿元待实缴注册资本,在信达诺产投登记为重整平台公司75%股东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期限及时支付。

  3、其他

  (1)重整主体、重整管理人应在收到第一期对价资金后及时将标的股权即重整平台公司75%股权变更至信达诺产投名下,向信达诺产投或信达诺产投指定主体交付重整平台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银行账户、财务账簿等全部资料,并根据本协议向信达诺产投或信达诺产投指定主体交付全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及其他固定资产。

  (2)《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文书已明确各项目公司享有底层资产,无论项目公司股权及底层资产在交割日是否已完成变更登记,自交割日起,底层资产的全部收益、风险均由对应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的全部收益、风险均由重整平台公司承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或其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发生重整主体违约情况,重整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承担管理人职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使重整主体履行违约责任。

  3、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另一方享有债权,同时因本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对该另一方有应付款项的,该一方有权随时行使抵销权并书面告知另一方。为免歧义,相关权利人未选择行使抵销权的,无论原因为何,均不视为放弃对其权利的放弃,仍有权根据本协议行使其他救济权利。

  4、鉴于以交割日为节点,重整平台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重整主体变更至信达诺产投,故各方于本条特别明确:

  (1)本协议赋予重整平台公司、项目公司的索赔、追偿等权利,均在交割日后方生效;

  (2)自交割日起,作为违约金、赔偿金、返还本金及利息等义务的“破产债务人”,不包括迈科物流。

  5、本协议约定了多种违约责任和/或救济路径的,相关权利方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以维护自身权利。

  6、因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及赔偿责任,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事由;

  (2)本协议或《重整计划》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能获得有权机关豁免或形成有效的解决办法;

  (3)发生《招募公告》规定的解除成交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本款事项解除本协议后,信达诺产投及其股东支付的保证金、投资款及相应孳息应自信达诺产投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信达诺产投亦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各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同时重新与各方磋商替代解决方案。

  4、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破产债务人、重整管理人应在收到信达诺产投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款/及投资保证金足额原路退还;如重整投资款/及投资保证金已被使用,则信达诺产投有权按未返还的金额并加计资金占用损失,在破产债务人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其余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各方本着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但各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后续相关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推进后续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因无法满足《重整投资协议》中各项条件而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六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经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97号)批准,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为3.5亿元人民币。

  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1、债券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债券简称:25信达MTN001

  3、债券代码:102585373

  4、债券期限:2+N年

  5、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百元面值

  7、票面利率:3.50%

  8、起息日:2025年12月29日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光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6个月。

  2、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洋伟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洋伟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3,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1个月。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6、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重庆”)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8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徐守辉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8,648.74万元,负债总额68,762.28万元,净资产79,886.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997.24万元,利润总额-5,436.34万元,净利润-5,441.24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8,414.33万元,负债总额71,383.61万元,净资产77,030.7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6,874.24万元,利润总额-2,856.01万元,净利润-2,855.74万元。厦门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法定代表人:王朝杰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7,260.71万元,负债总额3,710.70万元,净资产43,550.0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6,612.26万元,利润总额-907.69万元,净利润-665.5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2,204.23万元,负债总额87,078.78万元,净资产45,125.46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92,652.32万元,利润总额1,557.93万元,净利润1,560.31万元。上海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安洋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30日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芦花路临52号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洗车服务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5,493.04万元,负债总额8,015.21万元,净资产7,477.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528.30万元,利润总额-549.68万元,净利润-417.59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343.84万元,负债总额8,265.46万元,净资产7,078.3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5,815.74万元,利润总额-532.59万元,净利润-399.44万元。安洋伟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3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第一层129-1单元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9,991.10万元,负债总额7,943.37万元,净资产2,047.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8,942.18万元,利润总额796.92万元,净利润598.0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210.19万元,负债总额18,816.60万元,净资产2,393.5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3,607.64万元,利润总额502.54万元,净利润375.87万元。信达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保利汽车(重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9日

  注册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号附5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润滑油、润滑脂、日用百货、服装;货物进出口业务;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清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二手车经纪。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567.39万元,负债总额10,363.11万元,净资产-3,795.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315.79万元,利润总额-457.00万元,净利润67.4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577.85万元,负债总额9,642.94万元,净资产-4,065.0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691.05万元,利润总额-271.31万元,净利润-269.37万元。保利重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厦门信达光电、上海信达诺、安洋伟业、信达通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保利重庆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其中,2025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443,885.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98%,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576,114.46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86,185.5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11%。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9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8人,代表股份284,620,45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71,402,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97%;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3,218,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13,857,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3,218,4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429,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4%;反对246,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1%;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073,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74%;反对246,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8%;弃权2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六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91,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21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2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70%;反对21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0%;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74,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2%;反对228,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11,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0%;反对228,4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3%;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81,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22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18,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26%;反对220,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2%;弃权2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19,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283,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56,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30%;反对283,1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0%;弃权2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659,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75%;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0%;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03,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46%;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1%;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3,659,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2%;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03,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5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3%;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68,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5,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10%;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4,168,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5,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95%;反对234,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7%。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345,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98%;反对19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989,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4%;反对193,6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0%;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223,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反对19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60,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57%;反对19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0%。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70,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07,5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7%;反对234,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5%;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8%。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4,144,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23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81,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49%;反对23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4%;弃权2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4,183,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1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42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78%;反对197,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8%;弃权2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泽鹏、庄淑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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