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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股东李怡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股东陈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股东李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股东杜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股东耿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股东蒋亚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耿勇、蒋亚妹,合计持有毕得医药0.99%的股份。

  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耿勇、蒋亚妹本次拟减持的股份系公司原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流动性需求,股东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耿勇、蒋亚妹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中,李怡静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2,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陈俊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李黎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杜鹃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8,0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耿勇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蒋亚妹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8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系股东自公司原股东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鼎华永创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耿勇、蒋亚妹(原鼎华永创)承诺:

  (1)本企业自毕得医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前12个月以前已持有的毕得医药股份,自毕得医药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毕得医药回购本企业持有的毕得医药股份。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基于前述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承诺人若拟减持毕得医药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毕得医药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怡静、陈俊、李黎、杜鹃、耿勇、蒋亚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2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股东舟山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曦管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19,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股东宁波兰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改名为“舟山兰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兰旦管理”)持有公司股份4,305,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其中69,486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35,59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吴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5,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欣曦管理、兰旦管理、吴波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毕得医药11.12%的股份。

  欣曦管理、兰旦管理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吴波所持股份系公司原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股东欣曦管理、兰旦管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波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欣曦管理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08,8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兰旦管理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08,8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股东吴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85,8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欣曦管理、兰旦管理、吴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兰旦管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20,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欣曦管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1,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吴波未减持公司股份;前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2,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系吴波自公司原股东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鼎华永创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鼎华永创解散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将继续履行鼎华永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波为持有欣曦管理21.4418%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吴爱旦为持有兰旦管理9.6842%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基于谨慎性原则,从严认定上述主体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吴波因自身原因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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