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3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金额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预计了与魏建军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以下简称“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5-202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5年1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亦代表其子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亦代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及其担任董事的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本集团调整了框架协议中2026年的租赁(长期)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调整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租赁(长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补充协议一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26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公司调整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的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关联(连)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补充协议一,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2026年度租赁(长期)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作为补充协议一项下租赁(长期)交易的承租方,于租赁(长期)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补充协议一订立的租赁(长期)2026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2026年度上限。
3.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租赁(长期)2026年金额上限设定主要参考本集团向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涵盖以往年度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及新增厂房、土地、设备、宿舍等租赁事项)。
4.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与魏建军先生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等条款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魏建军先生作为本公司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长城控股99%股权,同时,长城控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创新长城62.85%股权,而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59.77%已发行股本。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化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先生及韩雪娟女士最终持股99%和1%。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最终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长城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2)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李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与本集团进行交易的关联方除上述公司外也包括其他魏建军先生的关联公司(含未来新成立的公司)。
2.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根据补充协议一,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租赁(长期)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2.定价政策
补充协议一项下的租赁(长期)定价原则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长期)定价原则保持一致。根据补充协议一,本集团与魏建军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租赁(长期)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租赁(长期)上限的调整有利于本集团节约资本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五、报备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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