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3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文件披露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5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5.5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该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则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40.44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6.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87.3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1-9月年化处理、2026年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较2025年度减亏10%和较2025年度增亏10%。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及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三)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公司选择即期回报摊薄测算的即期每股收益为负,根据公司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未来若随着公司经营状况改善,每股收益回升,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前沿研究和开发。公司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凭借先进的激光器技术、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以及深厚的激光精细微加工工艺积淀,聚焦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应用领域,为各种超薄、超硬、脆性、柔性及各种复合材料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同时,公司通过十多年自主研发,拥有激光器核心技术,产品线覆盖纳秒、超快(皮秒、飞秒)及可调脉宽系列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等工业级量产成熟产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赵裕兴先生,系悉尼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在国外长期从事激光技术前沿课题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近二十年的科研经历。公司培养了一支包括激光、光学、机械、电子、控制、软件和工艺等专业的优秀研发队伍,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与用户需求,为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指导。凭借优秀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公司吸引了诸多人才加盟。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多渠道的研发和技术专业的内训和外训,及时了解全球技术资讯与行业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公司形成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与创新的平台,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2、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激光精细微加工核心技术领域,积淀形成扎实稳固且多元协同的技术储备矩阵。公司研发方向集中在高功率固体超快激光器、万瓦级半导体激光器、激光应力诱导切割、硬脆材料切割、玻璃基板与 PCB 加工,以及精密运动控制与自动化集成等关键环节,全面覆盖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赛道。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引擎,持续拓宽激光精细微加工的应用边界,深化研发成果与产业的融合转化,相关产品的推出可以提升国内该领域技术水平,促进我国激光产业高端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

  3、市场储备

  公司立足高端,以“诚信、敬业、团队、创新”的企业精神、科学的管理、领先的技术、标准化的生产、优异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为保证,经过十多年的长足发展,在同行及在客户中赢得了口碑和信任,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目前,与公司形成合作关系的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宁德时代、立讯精密、深天马A、士兰微、比亚迪、长电科技、维信诺、三安光电、中电科、东山精密、华灿光电、群创光电、通富微电等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校。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分别在其所在的领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产品需求量稳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客户对产品设计和质量等方面要求严格,产品附加值较高,保证了公司的盈利水平,并有利于公司技术的进步。此外,公司通过和客户合作开发新应用场景的设备、多年提供高质量设备的方式,获得高粘性大客户的长期信任。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推动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全面控制经营风险与管理成本,提升日常运营效率,以实现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将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由于部分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结项、终止或变更,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6日和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5-003和2025-031)。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11,000,000.00元。

  注2:包含转入的89240078801900000258账户销户利息4,872.42元、8112001012800794035账户销户利息3,696.30元、51098700001665账户销户利息361.5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

  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3、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同意以下事项: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同时,鉴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龙激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对江苏德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德龙注册资本将从8,0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0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 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62,538.65万元,尚有11,131.38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1,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说明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系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333.23万元,低于承诺收益。收益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受行业周期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为了应对该种情况积极布局新兴业务领域,推出了多款新产品,如碳化硅晶锭切片、MicroLED、先进封装领域和折叠屏碳纤维领域应用等精密激光解决方案,新业务起量需要时间,同时公司部分新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也影响了营业收入的增长。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010.22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品为定制化设备,不同产品由于技术要求、设计规模、设计难度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具有显著差异,因此简单以设备数量无法衡量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公司根据实际订单情况灵活调整雇佣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长,不存在固定的产能限制。

  注2: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309.58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23.65万元。2024年及2025年1-9月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受行业周期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为了应对该种情况积极布局新兴业务领域,新业务起量需要时间,同时公司部分新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也影响了营业收入的增长。

  注3:2025年1-9月营业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4日

  至2026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德龙激光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快递的方式登记,在邮件、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电子邮箱:ir@delphilaser.com

  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联系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