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天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9,556,0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将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和股东会决议,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等;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况下,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10)根据发行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业务发展,公司将以自有实物资产对赛尼航空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旨在提升赛尼航空资产实力与运营能力,助力其拓展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14,750.10万元,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由80%增至98.64%。
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并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12月29日已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报告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31,853,6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9,556,08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8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97,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99,556,080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331,853,6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54.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08.18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增长10%;②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持平;③2026年全年数据较2025年全年数据下降1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落实现金分红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侵占或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尽责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主体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在期限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体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业务布局,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评估值10,481.1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尼航空”或“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尼航空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750.10万元,公司对赛尼航空的持股比例将由80%变为98.64%。本次增资的相关设备将由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收益及成本费用将由子公司承担。
赛尼航空董事长王飞女士(系实控人近亲属)为赛尼航空股东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尼锐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99%出资份额,李荣立先生为赛尼锐驰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赛尼锐驰1%出资份额,其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王飞女士、李荣立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次增资事项认定为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5年9月3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北京摩擦材料厂)9幢1层1029室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飞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W1UXB9L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12月05日
3、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6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飞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E6RHFN57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航天设备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轮毂制造;热棒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紧固件制造;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本次增资前后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赛尼航空的资产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6号,为固定资产设备。截至2025年11月30日,前述设备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460.1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次增资将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对上述评估范围内涉及固定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出具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864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10,481.15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20.96万元。
同时,天源评估出具了《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244号),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赛尼航空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83.81万元,评估价值为762.26万元,评估减值额为121.55万元。
公司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赛尼航空的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股东):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闯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甲12号B218室
乙方(股东):北京赛尼锐驰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飞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北京摩擦材料厂)9幢1层1029室
丙方(目标公司):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飞
住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6号(9#机加工车间)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一) 增资条款
1.1 增资方式
经各方协商确定,甲方按照0.7623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按照评估值10,481.15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3,750.10万元。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0.10万元。乙方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1.2 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3 增资款的缴付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固定资产设备交付给目标公司。
(二) 工商变更登记
2.1 自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完成增资款缴付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由目标公司负责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向目标公司提供增资所需的资料和文件。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甲、乙双方即按照本协议第1.2条所述之出资额和比例合法拥有目标公司股权。
2.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三) 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3.1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构成不变,为目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具体职责由全体股东在目标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四) 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 若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五)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2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到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有关争议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六) 生效及其他
6.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本次增资获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注入赛尼航空的资产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6号,有利于更好的进行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能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2、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赛尼锐驰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在提升子公司资产实力与运营能力,助力其拓展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闯先生(系王飞女士之配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后,赛尼航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管控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防范。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864号);
6、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1244号);
7、赛尼航空设备(河北)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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