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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衢州发展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孙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核查,孙冰因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其为职工代表董事的决议无效,从而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决议也无效。现公司已重新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佳为职工代表董事(详见公司公告2025-076号)。

  董事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王佳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召集人(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马莉艳梁春雨 王  佳

  提名委员会         梁春雨林俊波 马莉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汪冬华   林俊波 马莉艳

  战略委员会         付亚民      陈英骅 汪冬华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76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冰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因孙冰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其为职工代表董事的决议无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需重新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王佳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佳,男,198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历任衢州发展子公司上海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衢州发展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衢州发展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副总监兼党群工作部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 078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12月,公司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3日,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分别签署两份《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6.33亿元,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5年。

  2、2025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了《远期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智蕴、杭州智坦、海南智珍、杭州智年债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海创”)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了《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担保本金金额为4.42亿元,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1年。

  3、2025年12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瀚”)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承诺函》,为参股公司上海城开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应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为28.147亿元,债务履行期限为1.5年;同时,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参股公司浙江启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支付协议》,为该笔债务中的23.247亿提供差额支付义务,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地产、浙江启隆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其中为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3亿元,为5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5、57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平阳利得

  

  (二) 基本情况:杭州智蕴

  

  (三) 基本情况:杭州智坦

  

  (四) 基本情况:海南智珍

  

  (五) 基本情况:杭州智年

  

  (六) 基本情况:上海城开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325.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03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30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74%、48.45%、7.16%;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1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0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49.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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