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3人,代表股份851,4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18,899,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2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32,59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1%。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21人,代表股份13,94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2%。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备注:弃权股份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备注:弃权股份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八)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备注:弃权股份数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海珠、胡源
(三)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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