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弘宇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李立坤先生、王亚卿先生因工作变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兹委派魏旭东先生(简历附后)、陈思远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李立坤先生、王亚卿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魏旭东先生和陈思远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李立坤先生、王亚卿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魏旭东先生简历如下:
魏旭东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曾参与捷成股份、众信旅游等项目的辅导上市,曾参与10邹平债和正邦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正邦科技、九九久、嘉麟杰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陈思远先生简历如下:
陈思远先生,保荐代表人,理学硕士,现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从业至今参与了启东国投2020年私募债项目、京东方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力劲塑机IPO改制辅导项目、京东方2025年科技创新公司债项目,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参与了晨鸣纸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华西股份控制权变更财务顾问项目等多个项目。目前担任传美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在审)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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