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2份警示函、2份监管关注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份口头警示、1份监管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3年4月12日下发《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5日下发《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0号)
1、主要内容
“1、部分收入跨期确认
2021年度,公司跨期确认收入1464.11万元。其中694.19万元的验收完成时间为2022年,769.92万元的履约完成时间为2020年。上述行为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2、部分研发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公司在2021年报监管问询回复中披露“公司以开发阶段的通过“设计评审’为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但公司CW-40无人机系统项目、大鹏PH-25无人机系统项目开始资本化时点均晚于设计评审通过时点,研发费用未资本化金额149.48万元,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
3、内幕信息登记存在遗漏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和2021年6月8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但未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告[2021]5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4、对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的披露不准确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3月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但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置换完成时间为2021年2月,披露信息不准确,不符合《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规定》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任斌、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内幕信息登记负有责任。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于收到本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3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以上事项对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和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严格按照警示函和监管警示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3年4月13日下发《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23]24号)
1、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形:部分会议未作会议记录、无参会人员签字;账户使用及会计凭证存在个别不规范情况;部分销售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与实际情况执行不一致;需持续关注新的经销模式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未对研发领料进行跟踪管理,也未建立相应制度安排;未测算除原材料以外其他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要求公司收到关注函后10个交易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2、整改措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关于对有关事项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下发《监管关注函》([2024]90号)
1、主要内容
经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参与招投标不规范情形。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建设并有效执行,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于收到本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形成《关于对四川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号)、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警示函相关事项进行的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1、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
2023年末,你公司对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222.6万元未收回。该客户已于你公司年报披露前注销,存在公司失信、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等不具备还款能力迹象,但你公司仅根据账龄分类,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1.13万元,未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2023年度少提坏账211.47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2、部分收入跨期确认
公司存在部分销售产品于2023年完成验收,但提前于2022年确认收入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计收入207.6万元、2023年少计收入207.6万元。不符合《办法》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斌、财务总监刘鹏、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对上述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任斌、刘鹏、李小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2024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警示函相关事项进行的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及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形成了相关整改报告。
(五)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2023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前回复并披露。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提交4次延期回复申请,均延期5个工作日回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3.3条等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对口头警示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274,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1.1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0.72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5年1-9月的年化数据,即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6年度数据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5年数据绝对值的20%。(2)盈亏平衡;(3)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5年数据绝对值的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2025年1-9月净利润为负,因此若2025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2025年1-9月净利润为负,因此若2025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组织生产和营销并将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及激励机制,提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四、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27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规性等情况,编制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及回购事项,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项;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股权比例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11楼A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
至202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6年1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 ir@jouav.com 进行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1月14日下午17时前送达。
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6A7楼)。
出席股东大会时需按照登记方式的要求携带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现场出席会议的,应以通讯方式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6A7楼
联系电话:028-63859737
Email:ir@jouav.com
邮编:610094
联系人:袁一侨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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