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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3日

  至2026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4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010-50973019

  传真:010-50973016

  邮箱:bso@ydme.com

  联系人:霍凤祥、赵昱琛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燕东微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为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调整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调整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刘锋先生、旷炎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编制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审核,一致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定价原则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0)。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为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保障激励计划的实际效果与公司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7)。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5.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7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6.67元/股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8.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原因

  近年来,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晶圆厂商经营业绩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上述影响因素不受公司或激励对象控制。因此,为应对以上不可控因素影响,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重要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部分激励对象系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了合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优化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提高经营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2026-2028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的不利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人才团队稳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调整内容

  为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公司结合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26年、2027年、2028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新增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作为考核维度之一,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文件及配套制度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为上市公司披露口径;

  2.专利申请数: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数量;

  3.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4.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EBITDA除以平均归母净资产,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归母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和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EOE指标时,可剔除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指标的影响;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如: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可由燕东微董事会提出本计划考核期展期或修订申请,提交北京电控审议、燕东微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为上市公司披露口径;

  2.专利申请数: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数量;

  3.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4.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EBITDA除以平均归母净资产,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归母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和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EOE指标时,可剔除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指标的影响;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如: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可由燕东微董事会提出本计划考核期展期或修订申请,提交北京电控审议、燕东微股东会审批;

  6.2024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为4.68万片。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客观经营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燕东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同意燕东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燕东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燕东微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须经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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