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现将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免去王玉琴女士、王艺缘女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因此,免去王玉琴女士、王艺缘女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玉琴女士、王艺缘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 选举王廷通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本次会议选举王廷通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王廷通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王廷通先生简历
王廷通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5年3月,于福清高山中学任教;1995年4月至1997年3月,就读于日本京都教育大学计算机专业;1997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东京嘉乐物产(进出口贸易)经理;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日本ASPEC驻厦门代表处经理;2010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廷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0,000股,且通过公司持股平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易荣坤先生、肖楠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外,王廷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廷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荣坤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本人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廷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其中董事长易荣坤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关于新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0、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议案4、议案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庄东红、张晓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易荣坤先生、肖楠先生、庄超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黄兴孪先生、邹友思先生、苏小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王廷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全体董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易荣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黄兴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易荣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肖楠先生、王廷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颖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且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陈颖峥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丁爽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公司证券部联系方式
电话:0592-6208266
邮箱:ir@hengkun.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简历
易荣坤先生,1971年6月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杜兰大学GEMBA全球管理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12月至 2020 年6月,任厦门市恒坤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荣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562,908股,通过公司持股平台厦门晟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神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兆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王廷通、肖楠、张蕾、杨波以及陈江福、李湘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易荣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易荣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肖楠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倒装芯片工程部部长;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50,000股,且通过公司持股平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易荣坤先生、王廷通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外,肖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廷通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5年3月,于福清高山中学任教;1995年4月至1997年3月,就读于日本京都教育大学计算机专业;1997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东京嘉乐物产(进出口贸易)经理;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日本ASPEC驻厦门代表处经理;2010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积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廷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0,000股,且通过公司持股平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易荣坤先生、肖楠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外,王廷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廷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庄超颖先生,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1月至2003年11 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市场经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2007 年 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发展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支持运营管理负责人;2012年6月至2024年3月,任美银宝网络信息服务(上 海)有限公司北美及亚太运营资源管理总监;2024 年 3 月至今,任厦门北星博 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超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庄超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黄兴孪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人士。1995年8月至1995年11 月,任福耀汽车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8月,任仙游县水务局技术员;2001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讲师、副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兴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兴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友思先生,195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2月至1986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助教;1986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讲师;1993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高分子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2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材料学院教授、研究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友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友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苏小榕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001年7月至2003 年2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2月至2005年2月,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2月至2010年7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7月至今,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小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苏小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颖峥女士,198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世纪宝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事务工作;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创新互联(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1月起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颖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颖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志明先生,197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08年4月至2009 年2月,任厦门通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4 月,任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厦门通士达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且通过公司持股平台厦门晟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神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志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丁爽女士,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新订<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保荐人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和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优先使用银行授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方: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新订<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保荐人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6、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公司持续进行外汇市场的变动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坤新材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订单、结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办理票据、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财务部逐笔统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并按月编制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
3、财务部依据登记的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资金汇总明细表定期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坤新材本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于董事长易荣坤先生因公务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廷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易荣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易荣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楠先生、王廷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颖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志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且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爽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优先使用银行授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订<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特新订《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全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特新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