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5-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7)。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5-107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1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s://www.cs.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1号2单元21层
(3) 邮政编码:519060
(4) 电话:0756-3882955
(5) 传真:0756-3352738
(6) 电子邮箱:ir@sailongyaoye.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次股东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98
2.投票简称:赛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注: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1、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ST赛隆 公告编号:2025-106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致同于2025年12月18日向公司提出辞任。鉴于此,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4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2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6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3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351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3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农、林、牧、渔业1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8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633.76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北京国府嘉盈执业期间收到)。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峰,2008年首次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秋菊,签字注册会计师,2014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袁攀,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共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2024年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2025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其他项目时间安排变化等原因,鉴于现有人力资源及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计难以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决定辞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此,为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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