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深圳中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2025)粤民辖76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审理。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2025)粤破1号】《决定书》,广东省高院决定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5年12月19日,为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全部完成,共计转增730,000,000股。其中,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664,000,0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由债权人受让的6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5,596,569股增至1,425,596,569股。
202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即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710,665,030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重整计划后,名家汇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5年12月24日,名家汇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名家汇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由申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名家汇公司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执行期限为本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个月,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转增股票的现金对价已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
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账户或者重整投资人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4、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收协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名家汇公司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股票过户等基本完成,现金清偿方案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已经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收协议。综上,名家汇公司认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执行完毕标准。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名家汇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 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化解了经营困境,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变化,财务和经营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逐步增强,公司将恢复健康发展状态,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 风险提示
(一) 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及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重整程序已终结,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2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就提名 杨益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R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11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范智泉、王奕深及独立董事蒋岩波、张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导致总股本和控股权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化及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其提名吴立群先生、杨帅先生、高常键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宗玉先生、范智泉先生、周家槺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吴立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杨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高常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其提名杨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博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6.8902%,与专业投资机构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反对情况:董事范智泉因认为投资事项需慎重考虑而投反对票;董事王奕深因认为投资事项的现有资料不足,难以进行决策而投反对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在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终结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1月16日(周五)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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