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进一步深化苏州科达的战略布局,推进公司在民航领域的相关业务开拓,促进实现各方协同共赢的战略目标,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冬根先生、总经理陈卫东先生与蓝天使机场管理(北京)实控人郑东先生于2025年12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控股股东陈冬根先生持有的25,910,000股及总经理陈卫东先生持有的2,902,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一次性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郑东先生,转让总价为272,273,400元。
●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郑东先生持有公司28,8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郑东先生自愿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而发生变化。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为了进一步深化苏州科达的战略布局,促进实现各方协同共
赢的战略目标。本次战略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在民航领域的相关业务开拓,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优化股权结构并提升公司治理。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
甲方1:陈冬根
甲方2:陈卫东
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
受让方:郑东(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1系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持有目标公司129,811,62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2.55%;甲方2系目标公司之总经理,持有目标公司15,249,658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65%。
(2)乙方系蓝天使机场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
(3)为了更好地促进目标公司在民航领域的相关业务开拓,乙方拟受让甲方合计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总股本5.00%的股份。
(4)甲方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目标公司合计28,812,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一次性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1、股份协议转让
1.1甲方1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5,91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5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甲方2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902,000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0.5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上述甲方1与甲方2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合称为“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依附于标的股份上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1.3本协议签署前,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129,811,628股股份,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15,249,658股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0股股份。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103,901,628股股份,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12,347,658股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8,812,000股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总额
2.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45元/股,乙方就其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应向甲方1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244,849,500元人民币,向甲方2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27,423,900元人民币。
2.2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目标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的转让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即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目标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和转让价款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20%支付给甲1和甲2。
3.2 甲方收到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内,甲、乙各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甲1和甲2,甲方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3在取得上交所出具的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且甲方分别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各方应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乙方收到证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或在乙方证券账户可以查询到标的股份为准。
3.4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付清。
4、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保证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优先购买权等潜在纠纷,不存在包括质押、司法冻结在内的其他任何担保或者权利负担、权利限制。如因标的股份存在任何权利主张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履行,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
4.3乙方承诺已知悉目标公司章程及已公告的公司信息,乙方承诺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目标公司的章程,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4.4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各方均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各方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本次转让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开展本次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5、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后生效
5.2协议变更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并相应修改本协议。
5.3协议解除
非经各方一致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上交所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税费承担
因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含上交所和证登公司规定)之规定由甲、乙各方各自承担。
8、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亦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郑东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股东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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