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维护公司合法债权利益,尽快实现债权回收,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兴远”)拟与债务方白桂明、杨东红、北京富邦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美泰”)、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剑苑”)、龙达(北京)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文化”)和邵沛、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懋”)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一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就白桂明、杨东红、富邦美泰、沈阳剑苑、龙达文化和邵沛、吉林中懋(以下简称“债务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被动财务资助及其他应收款的偿还问题达成和解。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一波于2022年2月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已就上述债务方股权转让款、被动财务资助及其他应收款的偿还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作出收回的承诺,并向京能集团质押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本次通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赵一波自愿以债务加入人之身份,与上述各债务方共同向公司承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11,676.96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和解协议为准。
赵一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赵一波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签订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赵一波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一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3197809******,持有公司股份34,462,187股,持股比例13.07%,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赵一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赵一波构成关联关系。
经查询,赵一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款及被动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沈阳剑苑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吉林中懋,同时形成被动财务资助1,224.54万元(包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被动财务资助剩余金额330.54万元及后续涉诉案件判决京能热力代沈阳剑苑支付本金金额8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吉林中懋剩余应付股权转让款550万元及剩余京能热力对沈阳剑苑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1,210.54万元、华通兴远对沈阳剑苑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14.00万元。公司将原二级全资子公司龙达文化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沛,同时形成被动财务资助7,029.9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华意龙达对龙达文化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3,449.91万元。公司将原参股公司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5127%的股权以人民币1,9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白桂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白桂明剩余应付股权转让款623.25万元。公司将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667%的合伙份额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东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杨东红剩余应付合伙份额转让款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于2020年3月与富邦美泰签订《房屋租赁及供热供冷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在富邦美泰“小红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进行供热供冷并承租部分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华意龙达向富邦美泰支付了2,900万元预付金和保证金。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一波与京能集团筹划京能热力控制权变更事宜,按照赵一波与京能集团约定,华意龙达于2021年末与富邦美泰就“小红门项目”合作事项终止达成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富邦美泰应向华意龙达偿还2,900万元预付金和保证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意龙达尚未收到富邦美泰应退还的预付金和保证金2,900万元。
3、仲裁程序
为督促上述债务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华通兴远已提起仲裁程序申请债务方尽快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主张裁决各债务主体履行付款义务、清偿全部欠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5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华通兴远已向相关法院申请相关仲裁案件的强制执行手续。其中,公司与吉林中懋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仍处于法院立案中,其余案件均已完成强制执行立案。
4、赵一波承诺担保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赵一波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控股权时,就上述债务方应归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被动财务资助及其他应收款的回收及其向公司偿还事项作出承诺,并向京能集团质押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为其承诺履行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与债务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赵一波自愿以债务加入人的身份,与上述债务方共同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执行和解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公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11,676.96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合同纠纷案件均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华通兴远已取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案字第03357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356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358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488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486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355号《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489号《裁决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参照上述生效裁决金额确定,利率参照上述裁决规定的年利率13%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和解协议一》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白桂明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623.25万元。
(2)仲裁费已偿还完毕。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款项合计901.57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日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13%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713.00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和解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东红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500.00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6.49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663.91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13%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500.00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执行和解协议三》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富邦美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2,900.00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28.02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4,076.58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13%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900.00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执行和解协议四》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1,214.21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14.27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1,269.57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3.65%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借款本金人民币330.54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执行和解协议五》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龙达(北京)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邵沛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3,449.91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32.53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4,003.76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3.45%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449.91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执行和解协议六》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中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550.00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8.61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744.12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13%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550.00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执行和解协议七》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
丙方:赵一波
2、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
(2)仲裁费:人民币1.70万元。
(3)待还款项总数: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合计17.44万元(暂以计算至2025年1月16日协议生效的利息(违约金)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生效日计算为准)。
(4)利息(违约金)计算规则:自生效裁决确定的起算时间起至本协议生效日止,按照生效裁决确定的年利率3.65%标准,以生效裁决确定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为基数计算。
(5)丙方的债务加入及连带责任
丙方自愿作为债务加入人,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固定总额、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七份《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加快债权回收进度,维护公司合法利益而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条款以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为参照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赵一波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赵一波签署和解协议相关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5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赵一波将对议案2进行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9:00-12:0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李雷雷
联系电话:010-83934888
电子邮箱:jnrl@bjjnrl.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70
6、本次股东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京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1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5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会议由董事长付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拟投资金额4,779.0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事项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61,169.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丁理峰先生、孙永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绩效年薪核定兑现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六郎庄
供冷供热项目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海淀区六郎庄项目HD00-1010-0002、0003、0004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A1号酒店楼等22项、B1-1号酒店楼等8项、C1号酒店楼等11项)供冷供热项目。
项目拟投资金额:人民币4,779.09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大力发展新能源供冷、供热和综合能源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北京市场占有率,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华清”)拟投资建设海淀区六郎庄项目HD00-1010-0002、0003、0004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A1号酒店楼等22项、B1-1号酒店楼等8项、C1号酒店楼等11项)供冷供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
本项目是为中关村论坛永久会址配套六郎庄酒店提供采暖、制冷、生活热水、蒸汽、泳池加热除湿等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拟以京能华清为投资主体,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拟建设“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耦合式能源系统,为酒店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779.09万元,计划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能源系统建设并具备供能条件,项目运营期20年。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京能华清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2号楼2层206室
3、法定代表人:范向军
4、注册资本:7,807.57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热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华清(股票代码:832326)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专注于建筑节能领域,主营业务是以热泵技术应用为基础,利用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能、空气能、污水废热能、工业余热等绿色可再生能源,结合蓄能、高效末端、智慧能源管控平台等技术,为民用及工业建筑提供能源系统投资、设计、建设安装、智慧运营、碳资产管理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
京能华清拥有机电安装、电力工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电子与智能化等多项施工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市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京能华清参编或主编了多项国家及北京市地源热泵相关行业标准,主导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淀区六郎庄项目HD00-1010-0002、0003、0004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A1号酒店楼等22项、B1-1号酒店楼等8项、C1号酒店楼等11项)供冷供热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六郎庄地块,位于北四环西路北侧,东至海淀公园,西至昆明湖东路,北至新建宫门路。
3、项目规模:本项目供热/供冷面积约为82,300平方米。
4、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BOT模式)。
5、项目运营期限:运营期20年(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6、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供冷、供热、供生活热水及蒸汽的综合能源系统,包括能源站冷热源系统、生活热水系统、蒸汽系统、泳池和泡池加热及泳池除湿系统、室外地埋管系统、自控和能效监测系统等。
7、项目能源形式:本项目拟建设“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耦合式能源系统,其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超过70%,新能源供冷装机占比100%。
8、项目投资:4,779.09万元。
9、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全部为京能华清自有或自筹资金。
10、项目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于2026年12月底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具备供能条件。
三、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华清投资建设六郎庄供冷供热项目,是公司为实现“以供热为依托,行业一流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深入探索和布局。本项目聚焦北京市、海淀区重点工程,服务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中关村论坛,为中关村论坛永久会址配套酒店提供供热、供冷、供热水、供蒸汽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新能源技术应用,打造优秀服务示范项目,加速公司从传统热力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转型,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配置优化所做的决策,但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供能量不确定、项目运营管理、用能市场变化等风险,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配置优化所做的决策,但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工程风险、进度风险以及其他外部协作配套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本项目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额、投资期限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项目预计投资额、投资期限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项目的实施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环境、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中关村论坛永久会址配套酒店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该酒店作为北京市与海淀区重点推进的服务配套项目,融合“三山五园”历史文化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具有重要的示范性。公司为该酒店提供以“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为核心的耦合式能源系统,支持酒店落实绿色低碳运营,有利于推进北京市绿色低碳酒店建设,持续提升公司在北京供热市场的占有率和美誉度。同时,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技术与服务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与战略转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目前,含本次投资事项在内,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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