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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103,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堆龙佳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28%。

  ● 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堆龙佳都、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信息咨询”)、刘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4,771,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7%。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80,5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23.35%。

  一、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堆龙佳都的通知,堆龙佳都将其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2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注:堆龙佳都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差异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佳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堆龙佳都、佳都信息咨询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控制的公司。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

  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

  ● 额度调剂: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智通”)、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6,300万元、1,29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6,0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30,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长沙佳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佳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履约保函并提供不超过241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智通、华之源、重庆新科、佳都技术、长沙佳都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1.1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5.53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5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6.34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2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6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可在年度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现因佳都技术业务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内,将佳都智通的0.10亿元担保额度调剂给佳都技术。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为佳都技术提供担保。调剂后担保明细如下表:

  

  注: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年报数据,佳都技术与佳都智通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上。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满足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佳都智通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主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6,3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4月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按主合同《开立国内保函协议》形成的债权(主债权种类为国内非融资性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保函到期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29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近日公司、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关于《开立国内保函协议》《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保函到期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将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为满足重庆新科、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佳都技术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署的主合同即合同编号为平银穗白云综字20251211第003号、平银穗白云综字20251211第002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9,000万元、6,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编号为MJZH20250709001925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即《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下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支持长沙佳都业务开展,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开立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信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为受益人,长沙佳都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241万元的分离式履约保函,期限为保函开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签署《履约保函确认函》为该履约保函事项提供担保。

  (三)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95,000万元。佳都智通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83,145.29万元、总负债643,367.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0,416.9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9,043.3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68,408.15万元、营业利润18,770.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02.1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22,618.29万元、总负债678,226.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70,417.7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8,99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42,462.5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54,814.74万元、营业利润3,52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16.02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3,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0,359.71万元、总负债302,925.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439.1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3,991.7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7,616.28万元、营业利润19,67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90.3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7,865.44万元、总负债318,446.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6,937.4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92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284.7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3,168.53万元、营业利润12,657.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4.48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53号11-7,注册资本:6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9,514.95万元、总负债233,950.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33,931.3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75,564.7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58,767.14万元、营业利润4,672.04万元、净利润3,888.14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92,121.59万元、总负债214,958.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4,941.7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77,163.4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1,349.72万元、营业利润1,919.84万元、净利润1,598.70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801房自编180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佳都技术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3,266.18万元、总负债147,085.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7,085.6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180.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7,702.55万元、营业利润658.47万元、净利润581.3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57,648.35万元、总负债141,629.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1,629.99万元,流动资金贷款700.00万元,净资产16,018.36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50,424.39万元、营业利润-216.58万元、净利润-162.20万元。

  长沙佳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B03FX9,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董亚军,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潇湘北路与雅智路交叉口东北角滨水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第5栋6层619房,注册资本:5,000万元。长沙佳都经营范围包括智能化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网络技术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通信系统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制造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20.21万元、总负债3,879.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79.4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559.2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1.16万元、营业利润-340.25万元、净利润-339.59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869.56万元、总负债7,787.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787.5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918.0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212.64万元、营业利润-358.75万元、净利润-358.75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6,3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9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一)及(二)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问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

  (四)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三)及(四)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即有权要求公司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关于长沙佳都的《履约保函确认函》

  鉴于长沙佳都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信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买卖合同要求,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开立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东延段工程通信、信号、自控、供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为受益人,长沙佳都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241万元的分离式履约保函,期限为保函开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确认为上述履约保函事项提供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5.0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1.18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75.53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7.5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6.34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1.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6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科技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保证合同》;

  2、 佳都科技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3、 佳都科技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 佳都科技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5、 佳都科技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 佳都科技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 佳都科技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关于长沙佳都的《履约保函》及《履约保函确认函》。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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