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林文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股份1,118,736,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9人,代表股份50,27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9,007,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690%。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909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270,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8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2,63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5,37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弃权996,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89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62%;反对5,37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5%;弃权996,5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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