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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期限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余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工行大余支行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三年内及债权之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37,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65%,实际担保金额为30,447.6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82%,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大余(保)字1229号)。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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