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4人,代表股份439,5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412,88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1人,代表股份32,374,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5,68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提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5%;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24%;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1%;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6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9%;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3%;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70%;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02%;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8%。
提案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0%;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95%;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2%;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
提案2.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6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7%;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49%;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82%;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9%。
提案2.04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04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9%;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5%;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00%;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76%;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
提案2.05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4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1%;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5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6%;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82%;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2.06 审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3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6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9%;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
提案2.07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0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7%;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4%;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66%;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提案2.08 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9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7%;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58%;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24%;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提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6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1%;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2%;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3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5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百灵,证券代码:002424)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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