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77.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5.22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2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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