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高速”)于2025年12月4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1.5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项下60%的流动性支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另一股东方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1.5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项下40%的流动性支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的费用之和。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2.9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齐鲁高速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4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 本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齐鲁高速对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54亿元,截至目前,对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余额为0.64亿元。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亿元。2025年12月,公司结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2025年10月,公司结清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2025年10月,公司结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2.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因此本次担保前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7亿元。本次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亿元,对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余额为11.5亿元。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一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二基本情况
(三)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无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
2、债务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
3、保证人: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1.5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项下60%的流动性支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为齐鲁高速(山东)装配有限公司1.5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项下40%的流动性支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9、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15,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30,000万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5、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叁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六)《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2、 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 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25,000万元。
5、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42.1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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