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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暨 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000万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至业绩补偿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参股公司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未完成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触发其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业绩补偿一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30日受理了本次诉讼,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京0105民初15446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纪智辉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30,000,000元;

  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7月8日起到业绩补偿金支付完毕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业绩补偿金人民币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3日,为人民币2,535,000元;

  3、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办理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开具保函费用等;

  4、请求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7月,天地在线与世优科技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B轮增资协议》”),天地在线向世优科技增资3000万元参与世优科技B轮融资,取得世优科技5%的股权。

  2023年11月,天地在线与世优科技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C轮增资协议》”),天地在线向世优科技增资3500万元参与世优科技C轮融资,本轮增资完成后,天地在线持有世优科技7.6887%的股权。

  2024年4月,天地在线与世优科技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股东协议》2.2.2条约定,“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时代”)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世优科技2022年、2023年、2024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如世优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成当年度业绩目标的情形,则B轮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B轮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B轮投资方过往年度已获得的现金补偿额)*(1-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上述公式中,若“当年实际净利润”为负,则“当年实际净利润”按0计算。补偿的实施方式: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B轮投资方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向B轮投资方支付前述补偿金额。若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如期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B轮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2055号),世优科技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536,474.08元,已经触发前述对B轮投资方的业绩承诺对应的补偿义务,根据《股东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补偿义务人应向天地在线支付业绩补偿款3,000万元。

  2025年4月9日,天地在线向世优时代、纪智辉发送了《关于世优科技业绩补偿通知书》邮件;2025年7月8日,天地在线向世优时代、纪智辉发送了《关于敦促世优科技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世优时代、纪智辉应当于2025年7月8日前向天地在线支付业绩补偿金,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补偿义务人纪智辉支付的业绩补偿款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七、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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