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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07,065,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0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月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公告编号:2024-113)。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27);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续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13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871,787,06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135,878,31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7,665,385股。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部分转增的股票完成过户(公告编号:2024-144)。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相关股东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1,107,065,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0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月8日。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中利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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