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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01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变电工集团出具的《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2025年12月30日,特变电工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截至2025年12月31日,特变电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031,8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90%。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特变电工集团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股权比例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减持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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