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2019年9月至今,你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控制“方某飞“等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但你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10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林长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8号)。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补充披露的背景及原因
近日,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林长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8号)。经查,林长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9月至今,控制“方某飞“等多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持有并交易佳隆股份股票,但其未将相关持股及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经核查,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共计5人,分别为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以下简称“全体一致行动人”),林平涛与许巧婵为夫妻关系,林平涛与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父子关系,许巧婵与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母子关系,林长浩、林长青和林长春为兄弟关系。其中,林长春在控制自身账户的同时,还控制了方翠飞、戚书瑜、蒋文球等3个证券账户,并通过上述账户于2019年9月9日至2024年6月26日持续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该一致行动人未及时将上述账户控制情况及股份买卖行为告知公司董事会,导致公司未能在对应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相关股份变动信息。
全体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未及时披露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投资者知情权造成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二、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补充披露情况
(一)一致行动人及控制账户基本信息
(二)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林长春的持股数据补充对比如下:
(三)2019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各定期报告更正前后全体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情况:
三、整改措施及相关承诺
1、违规主体整改:林长春已停止所有关联账户的违规交易行为,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公司整改:公司已组织全体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信息披露义务意识;建立一致行动人账户动态监测机制,要求相关主体每月报备持股变动情况,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交易日内补充披露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后续承诺:全体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违规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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