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云计算”)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城地启斯”)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2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2025-073)。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降低融资利率,进一步提高子公司收益,公司将原城地启斯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存续的银行借款替换为农业银行29,000万元银行借款,并提供对应担保,因存在替换时间差,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将云计算的担保额度临时调剂17,3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地启斯,即云计算担保额度由17,300万元调整至0万元,城地启斯担保额度调整由50,000万元调整至67,3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9,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88,981.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6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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